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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化學程

簡介:

一、因應本校推動高教深耕跨領域「共學.實踐」計畫,其一之發展重點為強化學生個人自主化學習,故規劃個人化學程增加學生學習多元性。

二、個人化學程有別於其他類型學程,除了跨領域修課學習,特別強調「個人實踐」的部分,申請人必須了解自身關注議題或想解決的問題,可能涉及的技能面向與知識領域,及如何配合課程規劃且實踐等;申請人亦須設定短、中、長期目標後,定期檢視是否達成設定目標,或對關注的議題有更深刻的思考,或是提出可能的解決方案,以及如何體現自我成長。

三、個人化學程之開設及執行規劃配合共學計畫實施,此類學程不另補助學程經費。

四、個人化學程相關規範如下:

  1. 個人化學程之課程得由申請學生自訂,提經共學相關計畫團隊教師及負責人審議通過,並由團隊教師進行輔導。需依行政程序向教務處提出申請,核定之個人化學程提學程委員會報告案核備。
  2. 申請修讀個人化學程學生應依教務處公告時程及申請程序提出申請。學士班學生以三年級上學期結束前提出申請為原則。

五、申請修習時程:

  • 學生:在學期間皆可與「共學.實踐」計畫團隊教師提出申請,學士班學生以大三上學期結束前提出申請為原則。
  • 教師:學期間皆可受理學生申請,經團隊教師輔導、審議後,需於各學期學分學程委員會提案截止日前一週申請紙本送達教發中心以利後續提會。※會議時間詳見教務行事曆
    113學年度上學期收件截止日為113年10月11日

六、申請修習流程:

  1. 申請人須了解自身想關注的議題或欲解決的問題。
  2. 聯繫對應議題(專業)之「共學.實踐」計畫團隊教師,各團隊主持人聯絡方式請見「關於我們」。
  3. 申請人須下載個人化學程開設申請書並填具資料後正式向「共學.實踐」計畫教師提出申請。
  4. 經「共學.實踐」計畫教師團隊召開審查會議通過後提送教務處教發中心。

七、申請證書流程:

  1. 修畢個人化學程課程之申請人,可至教務處網站下載「學程證書申請表」,填妥後連同歷年成績表正本,於規定申請期限內送交教務處註冊組。未於申請期限內送交申請件者,不予受理。
  2. 送交之個人化學程證書申請表由教務處彙整送申請修習時的「共學.實踐」團隊計畫主持人審核,審核通過者核發學程證書,並於學位證書加註取得學程資訊。未申請修習學程者,無法受理核發學程證書之申請。
  3. 學生本學期如尚在修習學程課程,請先送交學程證書申請表,修習中科目成績欄位暫勿填寫,俟成績及格並經學程負責單位審核通過後,方得核發學程證書。
  4. 109學年度後入學之學士班應屆畢業生如欲以修習「微學程、整合學程、系所專業學程」或「個人化學程」作為完成「跨域學習」畢業條件者,務必申請學程證書,審核通過並取得學程證書者方符合該畢業條件。
  5. 詳細申請時程請依教務處註冊組公告(每學期公告)辦理。

八、其他注意事項:

  1. 學士班、研究所皆可申請,惟學士班學生以大三上學期結束前提出申請為原則。
  2. 須明確敘明申請動機、目標及必要性,並檢視自身是否有申請輔系、雙主修等其他規劃。
  3. 課程規劃至少應有6學分不屬於學生本系所、雙主修及輔系之課程。
  4. 申請人規劃課程需確認開課學年度及學期,以利於修業期間完成修習。
  5. 申請人須參與「共學.實踐」計畫專案(題)、成果發表或競賽等相關活動。
  6. 本學程規劃僅限個人申請修習,至多乙次。
  7. 課程若有異動,先提「共學.實踐」團隊審查暨學分學程委員會議討論通過,方可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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