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個人化(U)學程

簡介:

一、 因應本校推動高教深耕跨領域「共學.實踐」計畫,其一之發展重點為強化學生個人自主化學習,故規劃個人化(U)學程增加學生學習多元性。

二、 個人化(U)學程之開設及執行規劃配合共學計畫實施,此類學程不另補助學程經費。

三、 個人化(U)學程相關規範如下:

  1. 個人化(U)學程之課程得由申請學生自訂,提經共學相關計畫團隊教師及負責人審議通過,並由團隊教師進行輔導。需依行政程序向教務處提出申請,核定之個人化(U)學程提學程委員會報告案核備。

  2. 申請修讀個人化(U)學程學生應依教務處公告時程及申請程序提出申請。學士班學生以三年級上學期結束前提出申請為原則。

四、申請時程:

  • 學生:在學期間皆可與「共學.實踐」計畫團隊教師提出申請,學士班學生以大三上學期結束前提出申請為原則。
  • 教師:學期間皆可受理學生申請,經團隊教師輔導、審議後,需於各學期學分學程委員會提案截止日前一週申請紙本送達教發中心以利後續提會會議詳見教務行事曆

五、申請流程:

  1. 申請人須了解自身想關注的議題或欲解決的問題。
  2. 聯繫對應議題(專業)之「共學.實踐」計畫團隊教師,各團隊主持人聯絡方式請見「關於我們
  3. 申請人須下載個人化(U)學程開設申請書並填具資料後正式向「共學.實踐」計畫教師提出申請。
  4. 經共學實踐計畫教師團隊召開審查會議通過後提送教發中心。
  5. 經共學實踐計畫教師團隊召開審查會議通過後提送教發中心,112學年度下學期收件截止日為113年3月27日

、其他注意事項:

  1. 學士班、研究所皆可申請,惟學士班學生以大三上學期結束前提出申請為原則。
  2. 須明確敘明申請動機、目標及必要性,並檢視自身是否有申請輔系、雙主修等其他規劃。
  3. 課程規劃至少應有6學分不屬於學生本系所、雙主修及輔系之課程。
  4. 申請人規劃課程需確認開課學年度及學期,以利於修業期間完成修習。
  5. 申請人須參與「共學.實踐」計畫專案(題)、成果發表或競賽等相關活動。
  6. 本學程規劃僅限個人申請修習,至多乙次。
  7. 課程若有異動,先提「共學.實踐」團隊審查暨學分學程委員會議討論通過,方可施行。
瀏覽數: